一、那些“江湖”上的刑讯逼供招式
据各地新闻报道,刑讯逼供的方法不可谓不多:罚站法、手拷法、电警棍法、皮带抽打法、剥夺睡眠法、搓衣板法、链法、苍蝇蚊子法、吐痰法、烫烟头法、扣板油法、下身敲打法、辣椒擦眼睛法、“自产自销”法、方凳砸脚法、吊钢丝法、饥饿法、株连法、拳头法、竹片法、椅子法、摇晃法、啤酒扳法、冷冻法、噪音掩盖法、针刺法、钢丝敲打法、“金鸡独立”法、读诗法、烤大灯法、关小黑屋法、冷冻法、威胁法、诱供法……
1、老虎凳
铁椅上固定坐姿,时长可达数百小时,不让睡觉,控制大小便,控制进水饮食。使得挨打无处躲,双腿极度肿胀,尾椎受损。
2、鸭儿浮水
双手反扣铁窗吊起,身体前倾,脚尖点地,十多天不让睡觉。这使得被讯者手脚麻痹,意识模糊。
3、苏秦背剑
双手在背后上下交叉,用铁链子栓紧后吊起,脚尖刚好着地。
4、金鸡独立
毛巾蒙双眼,用胶带缠紧,双手背身后拷住。绳子一头栓双腕间手铐链子,另一头悬高吊起,让双脚刚刚点地。被讯者双臂要忍受脱臼般的痛苦。
5、烤全羊
双手抱住自己小腿并用手铐拷住,用一根木棍从双腿弯中间穿过去,抬起来担在两个桌子之间。被讯者屈膝内侧疼痛难忍,身体可被随意翻转。
6、打表
手铐、脚镣连一起,身体向下弯成90度,站数天甚至数星期。被讯者易脑部充血,意识模糊休克。
7、浇冷水
用冷水刺激,不让睡觉休息,开冷空调吹。被讯者被迫保持清醒,易感冒、发烧。
8、喷芥末油
用注射器往嫌疑人鼻腔喷射芥末油。辛辣味直冲脑门,让人眼泪鼻涕齐下。
9、组织要求
以组织的名义高压嫌疑人:组织已经掌握你的所有情况,要求嫌疑人向组织老老实实交代,争取组织从宽处理。此招对经多年洗脑的党员干部尤其有效,往往使其为表示对组织的忠诚,编造没有的事,以争取组织信任。
10、烟熏
在密闭的审讯室中,由审讯者集体抽烟,造成满屋烟雾,然后审讯者通过更换人员或集体撤离的方式,让受审者在审讯室中通过吸入大量香烟烟雾,形成意识恍惚。
11、大灯烤
对嫌疑人长时间罚站,同时在其头部侧上方用高温大灯直射,造成嫌疑人的晕迷状态,以便撬开嘴巴。
12、小黑屋
不打不骂你,只要将你关入四周无窗的小黑屋数月,就会失去时空判断力和意志力,再配合其他方法,往往奏效明显。
13、冷冻
先开始白天黑夜连轴转突审,打乱嫌疑人的生物钟;然后突然停审几天,制造“冷冻期”以再度打乱嫌疑人的生物钟,最后达到击垮其意志的作用。
各种各样的刑讯逼供坏招还有很多,这里只是做个简单的介绍。
二、刑讯逼供在“江湖”上造的恶果
(一)数量惊人的冤假错案
长期以来,刑讯逼供作为主要破案手段沿用,重口供,轻证据,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之一。刑讯逼供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国每年发生的刑讯逼供案件有多少?没有人知道确切数字。一位公安系统内部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除非主动招供,否则少有不打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层检察院检察长认为,监狱中关押的至少有##%的是冤假错案。
(二)打折扣的司法公信力
刑讯逼供一直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最受诟病的领域。由于刑讯逼供嫌疑不能避免,司法系统的基本公信力严重受损;同时,冤案的概率也曾不断上升。
三、刑讯逼供何时才能“退出江湖”?
(一)推动因素
1、立法上的禁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对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的证据收集方法作了禁止性规定;《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名,并规定对这类案件要从重处罚。2006年7月,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颁布实施,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和虐待被监管人案的立案情形都有了详尽规定。
2、“废除破案率”等组合拳
2013年12月中旬,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单纯废除“破案率”还不能有力地防止刑讯逼供,“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等组合拳应运而出。
(二)阻碍因素
1、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偏爱口供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判案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以口供为“证据之王”的诉讼制度必然导致刑讯逼供的泛滥。所以要终结刑讯逼供,就要警惕在办案过程中的“口供依赖症”。
2、刑讯逼供举证难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目前的规定只是排除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因此,要排除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获得的线索搜集的证据,就需要最高检出台规定时拿出足够的勇气来。
3、办案指标
破案任务的量化规定和政绩思维的根深蒂固很可能让“不采纳证据”成为一纸空文。公安机关有一种刑侦目标叫作命案必破。“命案必破”首先是一种上级任务,其次是一种政绩思维,在所谓的工作压力之下,谁又能保证工作人员不实行刑讯逼供下的证据?
四、律师意见
(一)嫌疑人有沉默权
有效防治刑讯逼供这一制度顽疾,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从诉讼源头上切断冤案发生的可能,几乎已经成为预防冤案的重中之重。而要想真正遏制刑讯逼供,参照国际惯例,赋予嫌疑人以沉默权,并真正落实律师在场权恐怕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前提要素。允许嫌疑人对警察不说话
目前我国应反对“有罪推定”和强迫“自证其罪”,不得强迫被告人做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其承认犯罪。应从立法上确立沉默权原则,将侦查人员的注意力引向被告人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并进一步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二)允诉律师第一时间到场帮嫌疑人
涉及刑事案的犯罪嫌疑人,获得的司法帮助太少。大量的刑事犯罪,在被告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宣判了。律师也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参与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如果律师能够在第一次讯问时在场,应该会有效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
结语
某种程度上讲,刑讯逼供离我们有多近,法治就离我们有多远!
相关链接:
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习近平谈冤假错案:我们给百姓带来怎样的伤害和影响
中政委:历史冤假错案要从制度上反思 刑讯逼供必须追责
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怎么破?最高法出大招了!
中央深改组通过文件,要求从源头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重磅丨五部门发文:防止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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