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仿真枪少年被判无期 比世界军火贩子还重

买假枪少年获无期 是“随意”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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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5年5月,一名19岁少年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日前,上诉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无期徒刑原判。玩枪、打枪几乎是每个青少年时期男孩的最爱,而这名19岁少年却可能因此在牢狱中度过一生,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合情吗?

买仿真枪获无期,卖仿真枪却无罪

  关于此案,福建省高院则认为,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无期徒刑还是“从轻判处”,真的从轻了吗?因喜爱收藏枪支误触犯法律的人不少,但判刑如此重的却不多。


  轰动一时的广州王国其案“昭雪”,就是一个鲜明的反例。玩具小贩王国其因卖20支仿真枪被诉,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


  即使不是轰动的大案,即便没有媒体围观判决,定罪也不至于无期。同年五月的新闻,广州白领冯昕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抓,由于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冯昕被认定犯走私武器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法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


  在美国,中央情报局(CIA)的黑名单上排名仅次于本·拉登的“世上头号非法军火贩子” ,总共也就判了25年牢狱之灾外加罚没1500万美元财产。


  几乎同一时期、同一类别的案件,买了20支的少年被福州高级人民法选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无期徒刑;买了34支的广州人,被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判处8年有期徒刑,这是什么道理?


“随意”判决 是法律不合理

  同类案件,不同的法院决定相去甚远,判决看似都有依据,实则在某种范围内上堪称“随意”。这种“随意”并非刻意而为,往往当法律与规定本身不明确、或不合理时,就会出现这种现象。


  定义“枪支”的书面依据有两份,一份是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另一份则是《枪支管理法》。公安部出台的规定里有一条这样写道:“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形象一点说,使用塑料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如此界定,繁重的刑罚也就不足为奇。有法律专家就曾质疑,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并不是人大通过的司法解释,作为枪支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妥当。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但何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一部严苛的规定加上一份不明确的法律,同案不同判也不难理解了。


规定虽严苛 买“枪支”却极容易

  根据现行规定,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算真枪;形状相似,大小超过标准线就可以算是仿真枪,及其严格。然而,如此严苛的规范下,想买到一支枪却十分容易。


  先不谈小学门口一大堆不明真相的文具店老板,就算是想买到一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也不难。通过百度搜索“仿真枪”三个字,随便翻几页就可以看到不少的贩卖网站。与售卖者沟通发现,各种型号的枪几乎都有,违禁品也有售。专人送货,第二天就能送到,并且丝毫不担心有人查处。可见如此严格的规定起到的作用并不大。下图为聊天截图。


  一名军事教授曾表示:“哪个男孩小时候没有玩过假刀假枪?喜欢玩枪是男人的天性,很难‘堵’的。有需求才有销售,看看市面上这么多卖假枪的就知道了。其实,‘堵’还不如‘疏’。”可以考虑对仿真枪立法进行分级管理,对达到一定杀伤力程度的仿真枪实行严格的生产、销售制度,进行编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仿真枪证”,把目前这种“地下收藏”升级为能见天日的业余爱好。


  买仿真枪的19岁少年终审被判无期,卖仿真枪究竟在哪种程度才算犯罪行为却无具体说明,不阻断售卖渠道却重罚买方是什么道理?一名19岁爱玩枪却意外触碰到法律的少年,被判刑罚比世界军火贩子还重,不合情也不合理。如果真合了法,若非事件另有隐情,就是这法恐怕问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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