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之谜 之 人格张度(摘编自曲炜著《人格之谜》)

人格之谜 之 人格张度

曲 炜

有博友在博客中谈到:社会矛盾“投射到一个人的人格结构系统中,便表现为一种‘人格张度’(见曲炜《人格之谜》论著),于是,便开始琢磨着人格张度量表的问题。我想到用一个坐标来表达这个问题,横轴为从放纵到控制的自控能力,纵横为从个体到社会的道德阈值,两者相交的坐标点落于某一个象限,这便是某一个人的人格呈现。当然,通过测量两个维度的上下阈限,便应该可以测出其人格的张力跨度。当然,这还是需要再去精细思考深入研究的学术问题,只是我想到,好像人的矛盾确实都来自于外在与内在、自我与社会这两个相对应的因素,或者说,可以归结为“群己权界”吧——作为自我的人,可以任意地自由放纵,而作为社会的人,却无法不承载着为家、为国、为天下的规则与道义而已。”

我以为,这张人格张度量表的确值得创造。有了这张量表,就可以准确地测量人格张度,从而就可能产生两方面的任务:一是从外界干预人格张度;而是从个体自身调整人格张度;而将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虽然最难,却是为了人格的健康和人的幸福这个终极目标的实现。

不过,我们在设计量表前,最好还是先对人格张度做一番哲学思考。

对人格张度最一般的程度描述,可以用适度、过度和零度这三个概念来说明。在哲学上有一个“度”的概念。在“度”的两个“关节点”内,就是所谓“适度”,过了“度”,事物就要发生质变。在研究人格的双重性时,我们可以借用这一概念。

对于人格的张度的区分与思考,可使我们得出一个抽象的,然而又是十分重要的结果,即: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人格都具有一定的双重性,就这种双重性的现实性上看,只要是的就有其合理性,反之,则是不合理的。然而,何以判明双重人格是适度还是过度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研究者本人的价值尺度,还涉及到某些政治性、阶级性的内容。但不管怎么说,作抽象是必要的,抽象的结果可以使这一问题具有更普遍的科学价值,并尽量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

下面,我们就来研究适度与过度的问题。首先遇到的问题应运用何种尺度来判断它们。判断双重人格是适度的,还是过度的,有两个基本的尺度,一是社会尺度,或者称为社会客观标准,二是主体尺度,或者称为主体主观标准,这两方面的标准是互相联系的。

社会尺度是一个很大的尺度。从广义上讲,一个社会所提供的大文化背景,从总体上为人格提供了一个价值参照系。具体讲,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心理、审美等诸多方面,都为人格提供了特定的价值参照系。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既然是一个巨大的禁令系统,那它必然又是一个巨大的动力系统。在一定社会中生活的人,被某种社会所要求并尽力形成该社会所要求的人格,这是对社会禁令系统的人格服从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正由于这种服从的存在,就激发了个人向两个方面发展自己,一是禁令以外的内容和生存空间,二是禁令以内的合规范的内容和生存空间。社会禁令系统告诉人不可为什么,同时也就意味着鼓励人去做些什么,因而,禁止就变成了驱动。

问题在于,应当具体地分析社会禁令系统,它究竟禁止什么?提倡什么?在这里,根本的标准是否有利于个体和社会最大程度地保持和谐的关系,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发展的最终趋势是共产主义社会,在那个社会中,每个人的个性和潜能都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这是我们应当为之奋斗的理想社会。

然而,迄今为止以至今后的漫长历史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从根本上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总是存在着差异和矛盾的。这样,对于每个个人来讲,社会就是一个禁令的动力系统。既然如此,这个系统也就是个人发展的客观尺度。对这样的社会系统,我们可在性质上一般地区分为正向与负向两个方向,正向是指促人健康发展的方向,负向则是与入的健康发展相悖的方向,具体讲,社会禁令既可以是正禁令,也可以是负禁令,社会动力既可以是正动力,也可以是负动力。例如,在历史上,许多国家都出现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宗教狂热活动,驱动过无数人对神作出自我牺牲,这样的社会狂潮把神性提到至高无尚的地位,而把人性压制到无底的地狱。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社会的负向禁令一动力系统的反映。作为一种社会禁令,它不允许人性往正常发展,而作为一种社会动力,它则要求个人对神的无限顶礼膜拜,凡是对神的崇拜与牺牲,都被称道为善行和美德,反之,则是恶行与丑陋。

相反,社会的正禁令和正动力,则是有利于人的发展的。如关于性生活的某种“规定”,世俗的、感性的社会禁令直接表现为生物性的惩戒——性病、包括爱滋病对于“性解放”的惩戒。而科学的、道德的社会禁令则表现为对人们进行教育和规劝,这些情形,可以被认为是社会的正禁令,是对人的“越轨”行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的禁止。作为一种禁止,它又鼓励人们去探索新的两性关系的方式。

人格张度标准尺度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情形。关于这一点,人们从价值观上可以看得很清楚。一般认为,从传统的比较文化的角度看,中国文化是实用伦理型的,而西方文化则是科学理性型的。孔子讲“中庸”,不偏不倚、不卑不亢,这样的人格是适度的,而西方文化则重个性、重激进,在中国人看来是过度的,而西方人却可能认为适度。但是,有没有共同的文化基因可以抽取呢?我认为是有的。比如,在生理上,就可分为健康——疾病这两极,在心理上,就可以分为平衡——紊乱这两极,在道德上也有共同的戒律,诸如“勿偷窃”,在任何社会都通行,如此等等。这些,就是关于适度的绝对标准。当然,这种标准是相对性紧密联系的。作为研究,我们更应该注意标准的现实意义,使这种标准成为可以操作的东西。事实是,关于什么是适度,什么是过度的标准,不仅会因为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会随时间的流逝,在同一文化中改变其内容。美国人格心理学家霍妮(Karen Horney)在《我们时代的神经症人格》一书中就曾指出,所谓适度与过度,就是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强加于成员身上的行为标准和情感标准。而这些标准却因文化、时代、阶级、性别的不同而不同。”尽管她在具体论述中有许多观点是不正确的,但在这一点上,我们持赞同的态度。的确,不同社会文化,它所持的价值标准上就会有很大的不同。在一种文化中被认为是不正常的人,在另一种文化中却可能是正常的。因此,我们谈论在一定社会中的不适度或过度的人格就包含有这样的意思:他(她)的行为、感情、思维方式不同于该社会大多数人的模式.

以两性关系为例。在西方社会中,如果今天有一位成熟而独立的女人因为自己有过两性关系,就承认自己是个“堕落的女人”,“不配被高贵的人爱”,那她一定会被怀疑是有神经症。然而,在40多年前,这种犯罪感则会被认为是十分正常的。

再从阶级关系上看,封建社会的成员认为男人终日游手好闲,只在出猎和征战中一显身手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现代社会的成员如果表现出这种态度,就会被该社会认为是严重地不正常,因为,人们普遍认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适度观念还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异。在西方文化中,男人和女人被认为具有不同的特点。女人在临近40岁时恐惧衰老,而使用“美容面具”是正常的,而男人在这种时候,如果因年岁大发愁而涂脂抹粉,则会被认为是神经病。由此看来,如果我们不能详细了解某一特殊文化对个人所发生的种种影响,就不可能理解个人的人格结构。按照这一逻辑,神经症或人格张度过度者所的精神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乃是一定社会一定时代的文化危机的反映,他们的内心冲突只不过是一定文化内在冲突的缩影。这就是所谓霍妮的所谓“文化病因说”。她的“文化病因说”实际上也是她对现代社会的文化和社会的批判。

事实上,现代资本主义文化在经济上是建立在个体之间竞争的原则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尽管大家都在追求公平合理,大讲君子风度,然而,人际间的竞争却是公平合理,君子风度外壳中的实质性内容。它渗透到各种关系以至家庭中,损害了许多可能建立的可靠友谊。在这样一种社会文化氛围的重压下,人们之间的敌意实质上增强了。因而,每个个体都承受着巨大的外在压力。恐惧感、孤独感、软弱感、荒谬感、异化感、不安全感使入随时处于紧张的焦虑之中。为了对抗这种焦虑,即个人面对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而产生的困惑与苦楚,人们就不得不拼命地追求爱,追求事业的成功,追求权势、名誉和财富,以获得安全感和自信心。然而这些东西并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这就进一步加深了恐惧和焦虑。在这个过程中,人格的张度不断地扩大,最终成为一种定型,从而导致了双重人格的加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禁令——动力系统对于人格张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社会学上有所谓“越轨”的概念。越轨就是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背离或反叛。在不同文化类型中,越轨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一夫多妻制的社会中,一个男人可以娶几个妻子,并不是越轨之举,而在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中,则是越轨行为。越轨行为因道德风习和法律规范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美国,饮酒有时被认为是越轨行为,有时被认为是正常行为,在中国,开会时吸烟一般不受指责,而在新加坡,在公众场合吸烟则可能被课以重罚。越轨还因不同阶级的不同价值观而变化。这也说明了,人格张度适度或过度的标准在不同社会中,是不同的。

主体尺度是主体自身对人格状态的自我判断。社会的尺度与主体的尺度是有密切关联的。如果说社会尺度是一个大系统的话,那么,主体尺度就是大系统在主体身上的凝缩的体现。社会尺度是“放大”了的主体尺度,因为社会本身就是主体能动创造的结果,而主体尺度则是“缩小”了的社会尺度,因为主体本身就是社会有机体的一个构成部分。一定的个体性主体,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时刻接受着社会的评判、检验和教导,从婴幼儿开始,家庭、邻里、学校不断对每个人施加影响,告诉每个人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当的,什么是崇高的,什么是卑下的,久而久之,就在个体的人格结构中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认知模式,形成个体较为稳定的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相对于个体的那些先天遗传;带来的因素而言,个体人格的自我认识和评判标准,主要地是来自于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尺度的有关内容,是可以“内化”为主体的尺度的。当然,对于每一个个体性主体而言,究竟什么是适度的人格,什么是过度的人格,这种价值判断的参照系往往来目社会和他人,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于,对于一个有血肉、有情感、有道德、有意志、有思维的主体来讲,仅仅用社会尺度的“内化”来解释主体尺度的形成是很不够的。至少还应当注意到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个人的遗传因素。每个个人对于社会尺度的认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从希波克拉底开始的“四体液说”,到本世纪初的“血型说”,到本世纪中下叶出现的“特征说”才都是试图从个体先天承受的上一辈既成因子中说明个人所固有的那部分本质和性格。据有的学者考证,“血型说”对人的性格与气质的判断的准确性有50%,“特征说”可能更高一些。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揭示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和某种选择趋向的“遗传密码”,但在上面提到的学说的研究分析中至少可以说明,遗传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以“血型说”为例。通常认为有O型血的人性格坚定、冷静,富于实干精神,工作勤恳,学习上进,勇于攀登,缺点是较固执、不够虚心。如果有50%的统计作根据的话,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认为,近半数的O型血者,因其较为固执,因而不能很快地对社会尺度采取认同的态度。

第二,个人的认知模式。个人对自我人格张度的认识正确与否,对人格目标的选择正确与否,都与其认知模式有莫大关系。认知模式是个人的文化素养、价值观念、心理品质等一组要素所构成的主体对客体的特有的反映和建构的特殊方法和结构。认知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受个体的遗传以及后天的教育、实践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个体的特殊性。“一千个观众便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便可以理解为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特殊性的认知模式。个体关于自我人格的“张度”是适度还是过度的判断,经历着这样的过程;首先,使自我人格成为自我意识的客体方面相对独立出来,其次,在自我意识的认知模式结构中输少、自我人格客体的“信息”,进行反映与建构;再次,形成对自我人格状态的认识和判断。如果个体的认知模式功能不良,结构不佳,就很难正确选择。人格目标,从而也很难正确判断自己人格的张度是否适度。

社会尺度之对于个体的人格张度具有赏罚、规范,导向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个体的主体性选择与建构,则对于个体人格“张度”的适度或过度具有直接的影响。这是因为,社会之对于个体毕竟还是间接的,而个体的主体意识对于自我人格张度则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因此,所谓适度与过度,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个体的价值判断和目标选择色彩。

这就带来一个逻辑的悖论:我所认定的并不一定是社会所认定的,而社会所认定的又并不一定是我所认定的,没有我的认定,社会对我来说就是无意义的,而没有社会的认定,我之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无意义的。怎样把社会尺度与主体尺度协凋起来,使双方相互认定的程度达到最佳,这本身也是人格张度怎样才能适度的问题。所谓人与社会双方相互认定的程度达到最佳,并不是说社会与个人绝对的同一,没有差别,而是说社会与个人的差别怎样达到最小值。

人格双重性是否适度的社会标准与主体标准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极复杂的问题。但有一点是可以成立的,即当某一社会处于上升发展时期,同时是该社会的人格已经大规模转型了的时期时,这时,社会标准与主体标准就比较一致,社会的标准处于首要位置,而当某一社会结构处于衰落时期时,人格双重化是否适度的标准则应让位于先进主体,在这个意义上讲,主体的标准要提到首位。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往往正是首先由少数人违背和破坏旧的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创造出新的价值观和人格类型。在衰落的社会中会有这样少数的“先知先觉”的先行者,他们往往被当时社会人们斥责为“疯子”、“神经病”,然而,当社会历史变革以后,他们却往往成为后人称道的先哲。

那末,有没有零度的人格呢?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零度的人格,是指人格的内在状态和外在状态基本或完全一致。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某些精神病患者或白痴的人格是零度人格。也就是说,某些精神病患者或白痴的人格是“一重人格”。精神医学一般认为,精神病(psychosis,又名重性精神病),是一组由不同原因所引起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上表现为精神活动完整性和统一性的破坏,精神活动明显异常,常对患者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病态缺乏认识,否认有病,不肯主动就医,诸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从这个初步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精神病人有几个特点:一是大脑功能的紊乱性;二是对自己病态的无意识性;三是行为的危害性。从人格的角度来进一步分析精神病,可以认为某些精神病患者的人格没有“张度”。主要的理由是,某些精神病患者的紊乱的大脑功能,即人格的内在状态与其紊乱的言行,与人格的外在状态是一致的。他怎么“想”,就怎么“做”,他是“直抒胸臆”、“表里一致”的。在某些精神病患者那里,正常人的种种正常的顾虑全然不存在了。正常人在一定的环境中总要思考自己的言行,考虑言行对自身的利弊,使自己的人格维护在一个适合的张度上。而某些精神病患者则全无这种意识,他不需要维持自身人格的“张度”,也不会去考虑外部对他的评价和舆论。在外人看来,某些精神病患者的言行常常是过度的,这个过度所说明的正是他的主体尺度与社会尺度没有取得最大程度的一致性。因而这种过度也就是无度,全无人格的内外差异性。某些精神病患者是“痛苦”的,一种自己并不能用清醒,正常的意识来感觉的痛苦和外人对他的担忧的痛苦,精神病患者又是“幸福”的,一种失却了正常人的焦虑和抑郁的情感的无痛苦状态和外人对他的评价的无效性。某些精神病患者的这种人格无张度的事实,对我们提出了一个既有趣而又严峻的问题:究竟是正常人好,还是精神病患者好?冷酷的事实告诉人们,精神病的病因不仅是遗传、社会制度问题,还与生活环境,文化背景有密切关系。文化越发达,社会工作越紧张,人的大脑神经组织就越容易分裂,它们是成正比的。精神病改变了疾病谱的顺序:19世纪以前,传染病死亡率最高,而消灭了天花、霍乱、鼠疫之后,20世纪血管疾病跃居第一,第二是癌症,第三就是精神病。某些精神病人的无度的人格对有度的人格的挑战,在这里,还涉及到现代文明的问题,在前面,我们已有若干分析。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精神病患者的零度人格或一重人格是人格不健康的表现。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不能只成为社会高节奏运转“机器”上的一个“齿轮”,在紧张的工作,学习之余,还要学会调整好自己的心理,参加必要的娱乐和消遣性活动。同时,研究和推进人格健康,防止精神病的发生,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

此外,智商低于25的白痴,由于先天原因,感情迟钝,情感原始,吐词不清,人格内外状态浑然一体,也可被认为是趋近零度的人格。

第二,某些宗教所描述的“理想人格”,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释迦牟尼,伊斯兰教的穆罕默德,例如,上帝被描述为“全智、全知、全能”的人格,他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威力巨大,以及庄子的“至人、神人、圣人”,尼采的“超人”等,也无所谓人格状态的内外之别。所以他们是一重人格。根本不需要“面具”的伪装。

第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描述的共产主义条件下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未来社会中,由于生产力的充分、高度发展,物质财富的涌流,社会分工的消失,人们完全进入了一个自由的,创造性生活的崭新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个人既是社会的成员,又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个体,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融合成为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时,人们也就不再需要“面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样的理想境界,是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为了达到这个境界,必须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和制度,在公有制利社会中,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不断地提高人的各方面的素质,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精神和物质的基础。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的人格都具有双重性,因此,使双重人格的危害最小化就需要有测量的工具,还要有健康人格的参照系。这是人格研究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分享 :
评论(0)